3月26日,本报从广东省住建厅获悉,由于施工现场问题多发,承建的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4UU9843R;地址:四会市东城区陶塘黎寨村自编号01号首层、二层;法定代表人为周志安。
据悉,广东省住建厅于2022年2月15日对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研发大楼、2号中试车间、3号办公楼、4号办公楼、5号地下室项目造成1人死亡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进行行政处罚立案。
调查期间,广东省住建厅对该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四会市实验学校新校区1号行政楼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多处问题。1.脚手架方面: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方案是落地式搭设,施工现场实际为1~7F为落地式,8F以上为悬挑式搭设),且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电梯井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2.起重机械方面:3#塔机附着杆数量只有3根,少于说明书规定的4根,无附着安装专项施工方案;3#塔机有一处标准节(由上往下数第3节)水平腹杆锈蚀严重、力矩限制器失效;3#施工电梯一处标准节(在第6F处)斜腹杆明显变形。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十六条等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建厅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7号),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有关规定,广东省住建厅决定给予该企业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3月23日至4月21日。(文中国基建报 杨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