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扬尘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在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于施工操作,大量的扬尘飘散在空中,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更影响大气能见度和气候。日前,嘉定区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建筑施工工地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措施案。
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浏翔公路蕰北路附近时,发现某项目工地正在进行涉土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项目工地未安装喷淋设施及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有明显扬尘。
执法人员当场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要求按照实施工程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改正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同时,对该实施工程单位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和相关企业应承担好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下一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的提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施工单位理应当按照实施工程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符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实施工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的成本列入工程概算。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工程单位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工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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