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落实《关于逐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07号),为武术赛事活动参赛者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武术运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参赛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是参加武术赛事活动(含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及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新兴项目)一定要了解的事项,目的是希望参赛者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发挥训练水平,安全顺利完赛,取得预定成绩。
第三条 阅读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最重要的包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等,以及赛事组织方的特别的条件。竞赛规程一般会在赛事官方网站上提前公布,使参赛者根据规程合理的安排训练,积极作好参赛准备。
第四条 按规程要求报名。参赛者一定要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程要求进行报名、报项。报名后应及时向赛事组织方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第五条 阅读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是赛事组织方关于报到、收费等事宜的文件,一般于赛前30天左右在赛事官方网站上提前公布。
第六条 按照个人参赛计划,根据竞赛日程安排,制定备战训练计划,做好赛前训练,同时避免运动损伤。
第十条 提前准备好参赛所必须的文件材料、器材、服装、日用品和个人证件等,汇总成明细单,并在出发前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到达赛区报到后,应按要求提交比赛免责声明书、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 报到时领取秩序册及大会证件。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核对参赛项目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务必于技术会议上提出并复核。
第十三条 一定要遵守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和要求,按规定乘车、用餐,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参加检录、比赛、颁奖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第十四条 注意调整赛期饮食,以面食和清淡食品为主,赛前做好热身,放平心态,调整至最佳比赛状态,训练及比赛后及时进行放松恢复。
第十五条 如对比赛成绩或结果有异议,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不得扰乱正常比赛秩序。
第十六条 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不单独外出,不参加非大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七条 比赛结束一段时间内,还会出现肌肉酸痛、浑身乏力、食欲下降、精神萎靡等现象,这均属于正常的赛后疲劳反应,注意调整饮食和按摩放松,一般1周左右就可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落实《关于逐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07号),规范全国各类武术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升武术赛事活动办赛服务水平,促进武术运动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指的武术赛事活动(以下简称武术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举办的各类武术赛事及相关活动(含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及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新兴项目)。
第三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武术赛事主办、承办单位对武术赛事负有主体责任,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各省市武术主管部门和各级武术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武术赛事负有监管责任,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武术赛事活动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 武术赛事主办、承办单位应主动联系本区域内武术主管部门和武术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上的支持与服务,主动接受监管。
(一)A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武术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武术赛事;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或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武术赛事。
(二)B类赛事: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或中国武术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武术赛事。
(三)C类赛事: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武术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或中国武术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武术赛事。
第七条 地方性武术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赛事。
(一)申办A类国际武术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二)申办B类国际武术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三)申办C类国际武术赛事,实行报备制,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二)群众性、商业性武术赛事无需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
第十一条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或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武术赛事,其名称能够正常的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或中国武术协会确认,其他武术赛事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十二条 未经国际武术联合会、亚洲武术联合会等合法国际武术组织确认,武术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国际”、“洲际”、“全球”、“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一)武术赛事应设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一般由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处、场地器材处、后勤接待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医疗卫生处等若干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涵盖的工作有综合事务、竞赛、场地器材、信息技术、媒体运行、单项协会服务、运动员服务、技术官员服务、计时计分与成绩处理、体育展示、颁奖仪式、交通服务、医疗服务、观众服务、安全保卫、检查、财务审计、志愿者工作等。
(二)工作机构的设定,可视赛事的规格和规模而定。规格高、规模大的赛事一般要多设一些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赛事可合并一些工作内容和工作机构,但各项工作内容要在工作机构中体现出来。
11.制订市场开发计划,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市场开发,为赞助商做好权益兑现和服务接待等工作;
12.督查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日常经费的使用管理;
13.负责志愿者的岗位设置,编制志愿者服务方案,招募志愿者并对志愿者进行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培训;
14.分析有几率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1.全面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比赛,立即处理紧急事件,并上报组委会;协调相关处室进行赛风赛纪的监察工作;
2.编排竞赛日程、活动日程及训练日程,编制秩序册和成绩册,印发成绩公告;
3.规划竞赛分区(FOP),设计FOP布局和人员流线.编制竞赛器材和物资计划,指导比赛场地安装,赛时维护和管理器材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6.负责组织裁判员及辅助裁判员、竞赛联络员的培训和工作安排,负责各运动队、技术官员赛时服务工作;
7.负责落实电子计分系统,协调供应商与场馆相关处室研究落实计分系统与场馆大屏幕之间的数据接口解决方案;
8.收集体育展示音频、视频和文字素材,制定体育展示工作方案和现场宣告执行脚本;
1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中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选派专人协助做好反兴奋检查工作;
12.分析赛时有几率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竞赛场馆基础信息网络、音视频播放系统、LED大屏幕等场馆基础设施;
4.配合供应商、服务商做好信息技术系统的联调联试和试运转,保障比赛期间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比赛场馆内外形象景观的设置与维护,完成比赛场馆旁边的环境整治,设置必要的指示、提示标识;
7.负责场馆内各个区域的卫生清洁服务与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为赛事创造优良环境;
8.分析赛时有几率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1.编制贵宾、技术官员、运动队迎送、接待、食宿、交通等工作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
4.分析赛时有几率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3.与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好赛场内摄影(像)记者、电视转播人员和场外媒体记者的的工作位置;
6.分析赛时有几率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场馆现场秩序维护,严密重点要害部位巡逻守护,及时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
4.分析有几率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比赛现场及相关宾馆的医疗救护、卫生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防治及控制吸烟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5.成立紧急救护、卫生监督、医疗保健工作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比赛场馆的内场无障碍空间不小于长50米、宽30米、高12米的体育馆,看台座席位置3000以上;配备音视频功放系统一套和至少双基色LED大屏幕一面;具备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及相关设施。
1.训练(热身)场馆的内场无障碍空间不小于长30米、宽22米、高8米或长42米、宽16米、高8米;配备两台连接比赛现场视频信号的LED平板电视及必要的功能设施。
2.训练(热身)场馆与比赛场馆的距离超过100米的,须有交通工具进行摆渡。
1.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的场地:长18米、宽12米的竞技武术套路比赛专用地毯,或长14米、宽8米的武术套路专用地毯,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缘的外沿开始计算,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0厘米的中线米宽的安全区。
2.集体项目的场地: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缘的外沿开始计算,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3.竞赛场地应有明显的场地编号标志,应设置仲裁录像和电子示分屏的位置,周围一圈设置有高度为70-75厘米的A型围挡,场地一侧设置裁判席(按要求搭建),总裁判席后架设主背景板。
4.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12米,周围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米以上距离,若设置两块场地,两场地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4米,场地光照度不低于1500勒克斯(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5.每个场地均应配有满足比赛所需要的电子评分系统1套、高清数码摄像机2-3台(含三脚架)、仲裁用电视机(或电脑)1台、配套音响、集群电话(对讲机)等设备。
竞赛功能用房包括贵宾室、仲裁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竞赛工作室、医务室、检查室、会议室、运动员休息室(男、女运动员更衣室)、新闻发布厅等。
比赛场馆的内场空间需要至少30米长、28米宽、且地面垂直无障碍空间不少于10米,看台座席位置3000以上;配备音视频功放系统一套和至少双基色LED大屏幕一面;具备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及相关设施。
训练(热身)场馆的内场空间需要至少24米长、24米宽,且地面垂直无障碍空间不少于8米,应能配置2处面积不少于8米×8米铺有软垫(榻榻米)的训练热身活动场地,并配备两台连接比赛现场视频信号的LED平板电视及必要的功能设施。
1.武术散打竞赛场地:应配置不少于一个高0.8米、长8米、宽8米的武术散打比赛标准擂台(商业性赛事可用围绳擂台),边缘有0.05米宽的红色边线米宽的黄色警戒线.竞赛场地两侧应设比赛双方运动员和教练员中场休息席,在场地一侧设置医务监督席。
3.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10米,周围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米以上距离。若设置两块场地,两场地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8米,场地光照度不低于1500勒克斯(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5.每个场地均应配有满足比赛所需要的电子评分系统1套、高清数码摄像机2台(含三脚架)、仲裁用电视机(或电脑)1台、配套音响、耳麦、集群电话(对讲机)等设备。
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赛事,比赛场馆与设施,训练(热身)场馆与设施要求可参照武术散打场地设施,并满足各项目特点和竞赛规则要求。竞赛场地与设施应符合如下要求:
(1)擂台面积:应配置一个高于地面不超过1.2米正方形擂台,其中拳台面积(含围绳)不小于6.1×6.1平方米,不超过9.8×9.8平方米,擂台需要延伸至围绳外至少0.4米处,且必须留给选手合适的台阶入场。
(2)台面覆盖:台面必须铺垫至少0.3米的PVC发泡板或者相似的闭孔泡沫板,垫子需要延伸至围绳外且覆盖整个擂台台面,且需要将台布铺展并束紧在垫子上,台布由帆布及相似材料构成,禁止使用结块或粗糙褶皱的帆布,在台面的任何地方禁止出现任何障碍物。
(3)立柱和边角:拳台立柱必须由直径不超过0.07米的金属材料制造成,柱高从擂台台面处算起,不能低于1.47米,且一定要按照裁判理事会规定的方式构建,每根拳台立柱与绳角的距离不超过0.4米,一方边角指定为蓝方,其对角指定为红方。
(4)围绳:擂台四周必须有5根围绳,每个围绳直径为0.03米,且有柔软材料包装,底部的围绳应高于台面0.3米。
(1)擂台面积:应配置一个高于地面不超过1.2米圆形擂台,台上围笼的形状必须是圆形、八边形或六边形,笼网宽度在6-9.5米之间,且需留给选手相配套的台阶,需要有1至2个入口。
(2)笼内覆盖:笼内的台面必须铺垫至少0.3米的PVC发泡板或者相似的闭孔泡沫板,垫子需要延伸至围绳外且覆盖整个擂台台面,且需要将台布铺展并束紧在垫子上,台布由帆布及相似材料构成,禁止使用结块或粗糙褶皱的帆布,在笼子的任何地方禁止出现任何阻碍运动员比赛的障碍物。
(3)笼柱笼网:由直径不超过0.1米的金属材料制造成,柱高从笼子的台面算起,不能低于1.4米,且一定要按照裁判理事会规定的方式构建。
(4)笼网:制作笼网的材料一般为涂抹乙烯的铁丝网(包括这样材料但不设限),笼子的所有金属部分需要被包裹,且包裹后保证不对运动员造成挫伤,必须能防止选手被抛出笼外或者冲破笼网跌落至笼外或观众身上,且通过裁判理事会审批方可包裹。
1.拳台面积:应配置一个高于地面0.9-1.22米正方形擂台,其中围绳内拳台面积不小于4.8×4.8平方米,不超过6.1×6.1平方米(国际锦标赛标准尺寸)。
2.台面覆盖:台面及整个拳台应以毡、橡胶或其他经过允许的具有同样弹性的适当材质覆盖,厚度为3-5 厘米,并在该材质上牢固铺设帆布,应使其充分伸展。
3.平台和边角:拳台所用的平台设计应该安全、平整,无妨碍比赛的突起,并延伸至拳台围绳外0.5-0.8米;平台四角应设有立柱,立柱包裹得当或经过其他设计,使其不会对运动员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用4种颜分,红色位于拳台较近的左角,正对裁判长,白色位于拳台较远的左角,蓝色位于拳台较近的右角,白色位于拳台较近的右角。
4.围绳:拳台四周应有3或4条围绳,其粗细为3-5厘米;围绳应牢固地系于立柱之间,3条围绳离地高度分别为 40 厘米、80 厘米和 130 厘米。如有4条围绳, 则其离地高度分别为 40 厘米、71 厘米、100厘米和 130 厘 米;围绳表面应以柔软材质包裹。围绳的每一边应用两条紧密构造的帆布串接,间隔距离应一样,两块帆布的宽度为3-4厘米。
5.台阶:拳台应设有3处台阶,2处设于拳台红、蓝两个对角,供参赛运动员使用;1处设于中立角,供台上裁判 员和医生使用。
6.塑料袋:拳台外的2个中立角处,应设有一个小塑料袋, 供台上裁判员丢弃用来止血的棉垫和纱垫。
第二十条 安全保障: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比赛期间的秩序和各方面参赛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急救保障:必须配备救护车2辆,内科、骨外科和急诊科专家各1名,心脏除颤仪、轮式担架等急救药品和器械,并在赛场内设置医疗救护站。
第二十二条 赛事保险:商业性武术散打、搏击类赛事,办赛方必须为赛事购买保险及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险,并对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